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职称论文发表要求
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学校教师
1、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、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(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);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(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),或参编过经国家、省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,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。
(二) 校(园)长
1、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、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(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);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(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),或参编过经国家、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,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。
(三) 教研人员
1、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、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(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);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(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)、参编过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,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、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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